自动进出口许可证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2024-04-11 来源:网络
一、办理和禁止的条件有: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已办理海关备案登记。
2.申请人已签订货物进口合同。
3.申请人已获得进口国营贸易经营资格或非国营贸易允许量(适用于原油、成品油进口申请)。
(二)禁止性要求:
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
1.不符合上述所列申请条件的。
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一般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商务部或者商务部委托的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补正后受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3.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三、申请材料:点击咨询
1.《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适用于进口非机电类货物)
2.《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适用于进口机电类货物)
3.企业营业执照、公章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货物进口合同
四、一些注意事项:
1.自动进口许可证证件代码为“7”;自动进口许可证(加工贸易进口)证件代码为“v”;自动进口许可证(机电产品)证件代码为“O”;纳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管理的旧机电产品在通关系统监管证件代码为“6”。
2.项目编码为18010的,由商务部实施许可;项目编码为 D18014,由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实施许可;项目编码为 D18014,由地方、部门机电办实施许可。
3.申请原油、成品油、化肥等货物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申请人,需向商务部申请并获得进口国营贸易经营资格或者非国营贸易允许量,再办理自动进口许可手续。
4.小部分产品需要取得配额或者做好《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企业备案》,配额以内的货物可以进口,超过配额就将受到限制。
5.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6个月,公历年度内有效。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可按规定办理延期换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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